财政部部长肖捷发声 房地产税未来几年方向已明确
12月20日,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《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(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)》文章。其中,关于房地产税的一段文字受到广泛关注:
深化税收制度改革,健全地方税体系:按照“立法先行、充分授权、分步推进”的原则,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。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,适当降低建设、交易环节税费负担,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。
事实上,在十九大刚结束的时候,财政部长肖捷即在《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》提到过这句话,当时聚焦在“立法先行、充分授权、分步推进”,传递的信号是房地产税确实要收的信号。到如今再次提及,我们不妨把焦点集中几个基础概念,虽然只是短短一句话,但是传达出的信息量非常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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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税体系
首先,大家可以看到,房地产税是在健全地方税体系这一节中被提及的,这代表了房地产税是地方税,且在地方税种中的重要地位会逐步提高。
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
这里有几个概念需要格外注意,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房地产有何不同?评估值包括了哪些?这些概念弄清楚了再来谈房地产税到底是什么。
工商业房地产顾名思义,是作为工业或商业用地的房地产类型。工业地产指提供工业生产使用或直接为工厂生产服务的房地产;商业房地产则是指提供出售商品使用的房地产。此类房地产的特征是其经营会带来持续性的收益。
个人住房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地产,十九大再一次明确了住有所居的目标,对于个人来说个人住房不仅满足的是个人的居住需求,实际上还隐含了和居住相关的其他需求,如教育、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。
两种类型的房地产无论在使用年限、产权性质亦或者持有成本上都有很大的不同,因此在征收房地产税的时候也必然有不同征收方式。
再者,评估值的概念分为两种,一种以房屋价值为核心进行评估,一种以租金为核心进行评估,这两种评估内涵都是现在各国房产税实施过程中使用的税基。有意思的是,财政部长肖捷的这篇文章中并没有明确评估值的具体定义,这也为差异化的房产税细则制定留足政策空间。因此大家不能简单认为评估值就是评估房屋价值。
房地产税到底是什么?
房地产税一直牵动无数人的心,更有人将之当成调控市场、降低房价的大杀器,但这个概念其实是错误的。对比欧美发达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的房产税制度来看,房产税有两层内涵,一是针对经营性收益征收的房产税,其本质是所得税,如我国一直在征收的针对经营性租金收入的所得税。二是针对持有期间征收的房产税,其本质是持有税(物业税),如上海和重庆进行的房产税试点。
大众所热衷讨论的开征房产税的主题其实是针对持有型的房产税,而非经营性房产税,这两者差别还是很大的。
从这个角度来看现行的房地产税征收,又是怎样的呢?
财政部长肖捷在《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(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)》文章总结了建立权责清晰、财力协调、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;建立全面规范透明、标准科学、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,全面实施绩效管理;深化税收制度改革,健全地方税体系。
值得强调的是,这三层总结虽然在十九大报告中有所提及,但是直到该报告的发布才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内涵,现代财政制度的提法正式提出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,对于现阶段财政制度面临的改革问题在方向上指明了道路,也明确了一些原则性的问题,深度的解读请继续关注“房地产数据中心”公众号近期将会重磅推出的《解读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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